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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强制拆迁程序

2019-02-18拆迁安置收听量2414举报

语音内容: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应当在5日内江裁定送达被拆迁人,同时进行催告,如果催告仍然不搬迁或者交出土地的,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除前,要将被执行房屋内的物品搬出保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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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征地拆迁张瑞建

征地拆迁张瑞建

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张瑞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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