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夫妻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有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夫妻双方享有生产、工作的权利,双方可以参加一切国家允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一切社会工作,取得报酬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自由。夫妻双方有学习的权利,这里的学习包括正规的在校学习,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业培训,以及自学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3)夫妻双方都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参与政治生活,参加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活动,参加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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