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到了一定期限如果还要继续羁押的,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那么,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久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最长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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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已下了逮捕通知书后两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一般在一个月内移送起诉,若非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审结,因此,逮捕后至少要3个月内判刑。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下: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