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到了一定期限如果还要继续羁押的,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那么,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久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的时侯可以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最长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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