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都听说过有的房东就同一套房子先后与不同的人签订租赁合同,这就是一房数租,那么一房数租的效力顺序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数份租赁合同都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各承租人均主张履行租赁合同,这时候我们就要看谁已经合法占有该租赁房屋;如果都没有合法占有房屋,就要看谁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完成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既没有合法占有,也没有登记备案,就要看谁的合同成立在先,成立在先的人要求房东履行租赁合同的请求权具有优先效力。其他人由于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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