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分析一下上述条款,我们可以归纳出定金如下几点特征:第一点定金为债权的担保。第二定金为双方的债权提供担保。第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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