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的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不同之处。承揽合同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第二点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区别于市场上其他同类物品,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第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完全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各种类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1.贷款人一般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人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2.借款合...
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再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合同一共有五个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关系义务的为目的等。
第一,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第二,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第三,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第四,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承揽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订立的形式无要求;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