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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调查

2018-09-14房产纠纷收听量2571举报

语音内容:

房产调查是对房屋产权和用地的认证过程。分为房屋调查和房屋用地调查。前者主要包括坐落、产权、产别、层数、所在层次、结构、用途、权源等内容,以及绘制房屋产权界线示意图;后者主要包括用地坐落、产权性质、等级、税费、用地人、使用权来源、四至、界标、用途分类、用地面积等内容,以及绘制用地范围略图。
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 。
二、房屋调查的内容
1.房屋的权属
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
2. 房屋的位置
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座落、所在层次。
3. 房屋的质量
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
4. 房屋的用途
房屋的用途是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也就是指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
5. 房屋的数量
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建筑面积(简称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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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莹

刘莹

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

刘莹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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