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调查是对房屋产权和用地的认证过程。分为房屋调查和房屋用地调查。前者主要包括坐落、产权、产别、层数、所在层次、结构、用途、权源等内容,以及绘制房屋产权界线示意图;后者主要包括用地坐落、产权性质、等级、税费、用地人、使用权来源、四至、界标、用途分类、用地面积等内容,以及绘制用地范围略图。
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 。
二、房屋调查的内容
1. 房屋的权属
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
2. 房屋的位置
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座落、所在层次。
3. 房屋的质量
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
4. 房屋的用途
房屋的用途是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也就是指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
5. 房屋的数量
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建筑面积(简称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
法律依据: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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