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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人民调解员

2018-09-04行政诉讼收听量4043举报

语音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纠纷后,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 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 以调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 位或者个人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 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 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 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 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双 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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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圆

尹圆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尹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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