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以及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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