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刑事辩护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2018-08-13刑事辩护收听量1360举报

语音内容:

二者之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

(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

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再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事后不可罚行为,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与后罪实行并罚,不能以一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

    2018-07-25有 1437 人听过
  • 资助恐怖活动罪怎么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

    2019-01-02有 974 人听过
  • 恐怖犯罪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吗

    恐怖犯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类的刑事犯罪,而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0-03-05有 958 人听过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

    2018-12-03有 1121 人听过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

    2018-12-03有 1158 人听过
作者
陈华

陈华

广东当儒律师事务所

陈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93

    语音问答

  • 1683198

    收听量

咨询律师
推荐精选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