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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做交接造成损失应由谁担责

2018-07-24劳动纠纷收听量411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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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处理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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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晓超

孟晓超

吉林智迪律师事务所

孟晓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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