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
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恶意磋商行为。很多经营者认为,合同没有成立之前的行为就不受约束,甚至将利用恶意磋商贻误对方的商业竞争时机视为很好的竞争手段。
2、应当披露的的信息未披露。这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原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经营者认为对方没有询问就不必向对方说明物品瑕疵或权利瑕疵,或者经营者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瑕疵,该法律风险体现在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之中。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风险产生于签约过程,但其往往存续在合同履行活动中,法律危机与法律风险之间时间差比其他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更长。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消费者购买行为主要几种类型:根据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复杂程度和所购产品的差异程度划分:复杂的购买行为;减少失调感的购买行为;寻求多样化的购买行为;习惯性的购买行为。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
在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要求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主合同规定设立定金担保合同。
首先,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次,行为人有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再次,失职渎职行为人(含监督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可...
我国《民法通则》仅对无因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无因管理作出细化,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根据是否具备无因管理的主客观要件将无因管理分为无因管理和准无因管理(亦称不真正无因管理...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企业怎样避免缔约过失纠纷
免费查看什么情形下认定为缔约过失
免费查看怎么叫缔约过失
免费查看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缔约过失
免费查看缔约过失责任范围
免费查看缔约过失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是什么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