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确立选举的组织机构。 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不设区的 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选区划分。 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 代表的区域。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指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利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 其选民资格的行为。(4)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是妇女行使选举权的重要环节, 又可分两个阶段:①推荐代表初步候选人。5)投票选举。 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就是选民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直接选举时,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由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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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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