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故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语音问答
收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