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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经验律师破股东恶意逃债困局,助公司追回近80万货款及违约金

2026.10.19公司法61人浏览

陈凤义是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17年法律经验,擅长经济纠纷维权等领域。南充XX公司追讨四川XX商贸公司近80万货款,胜诉后对方不付款,强制执行发现其名下无财产,还存在股东恶意逃债情况。陈凤义律师梳理证据、精准分析、庭审交锋,最终助公司胜诉,股东担责。她的观点也为同类维权提供参考。
陈凤义是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会计专业,有17年法律经验。她兼具司法视野、商业思维与实战能力,擅长经济纠纷维权等领域。在南充XX公司追讨货款案中,她梳理证据、精准分析、庭审交锋,最终助公司胜诉。她的办案思路为同类维权提供参考,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17年经验律师破股东恶意逃债困局,助公司追回近80万货款及违约金
陈凤义,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同时辅修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拥有17年法律领域经验。她兼具司法视野、商业思维与实战能力,擅长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以下是她成功办理的一起股东恶意逃债案件。
案情危急:债权人维权陷入绝境
南充XX公司主营花岗石材料销售,与四川XX商贸公司达成合作,由南充XX公司供应花岗石材料。合作结束后,四川XX商贸公司拖欠近80万货款,南充XX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虽胜诉但对方拒不付款。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南充XX公司偶然发现,四川XX商贸公司股东多次进行股权变更和注册资本调整,存在恶意逃债行为。2021年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两名股东认缴却未实际缴纳。2022年,其中一名股东转让股权;2023年,公司将注册资本减至10万元,且未通知南充XX公司。走投无路之下,南充XX公司委托了陈凤义律师。
精妙办案:逐步突破维权难点
梳理证据,破解举证难题
面对杂乱的工商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陈凤义律师亲自核查、整理,梳理出公司股权变动轨迹、注册资本变更细节以及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证据。同时,整理了相关文书,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精准分析,找准维权突破口
股东主张“出资期限利益”,认为无需担责,且声称股权转让和减资合法。陈凤义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指出股东的违法之处,打破其“免责幻想”。她创新性地提出三大核心主张:公司具备破产条件却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转让未出资股权的股东属恶意逃债,不能免责;公司违法减资,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交锋,彰显专业实力
庭审中,股东及第三人态度强硬,极力抗辩。陈凤义律师沉着冷静,围绕焦点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条文,结合证据反驳对方,清晰阐述股东恶意逃债事实及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她的主张得到法庭认可。
胜诉翻盘:恶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全面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凤义律师的诉讼主张。判决三名股东分别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股东共同负担。这意味着南充XX公司终于能拿回79万余元欠款及违约金。
律师观点:为同类维权提供参考
出资期限非“免罪金牌”
陈凤义律师表示,若公司具备破产条件且法院强制执行无果,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未实缴股东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非“逃债工具”
未到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若转让股东明知公司有债务且无清偿能力,仍转让未出资股权以逃避责任,则不能免除其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减资须合法,违法股东担责
公司减资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对已知债权人要书面通知。股东作为减资决策者,不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受损,需在减资数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动维权,精准追责股东
债权人遇到债务人公司“空壳化”、股东恶意逃债时,不要放弃维权,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梳理法律关系、制定维权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
这场看似无解的维权困境,在陈凤义律师的专业助力下成功翻盘,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打击了股东恶意逃债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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