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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侵犯著作权罪|北京律师案例解析|刘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成功取保案

2026.10.17刑事辩护3人浏览

2025年,当事人刘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初步核查显示,刘某在未获得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正式授权的前提下,私自对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复刻与对外发售,本次涉案违法金额合计超十万元,已满足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达到情节严重层级,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可附加罚金,也可单独适用罚金刑,若前期辩护工作缺位、应对方式不当,刘某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处实际监禁刑罚。
张逸冰律师,河北省雄安新区籍,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独立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610503014,同时为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成员。
张逸冰律师大学毕业后,担任北京大型国企集团法务总监3年,后选择独立执业,主要专注刑事案件领域,辩护风格强势。执业以来共办理刑事案件130余件,案件类型覆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申诉、刑事非诉谈判、刑事风险规避等,在民刑交叉、企业犯罪相关领域拥有丰富实务经验。其曾参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辩护工作,该会计师团队承担国内集团审计工作,因团队成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该会计师未进行审查而署名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可能面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配合团队成员对该会计师进行会见,了解案情并查阅涉事集团全部公开资料,从侦查阶段开始为该会计师提供辩护工作;曾参与多起涉密重大案件辩护工作;曾接受某国营改民营军工厂委托,受托为该军工厂开展职务侵占罪控告工作;在我国侦查监督、控告难度极大的客观情况下,拥有申请侦查监督成功、控告成功的实务经验。
张逸冰律师秉持“勇于质疑,敢于抗争”的执业格言,办案细节细致入微,对待当事人委托认真负责,执业以来已为多名当事人实现侦查阶段撤案、取保候审成功、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量刑降低、审判阶段罪轻辩护成功、发回重审、刑事控告成功、帮助委托人成功规避重大刑事风险等良好结果,服务地区为北京,致力于以专业能力捍卫法律正义,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案中当事人刘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涉案违法金额超十万元已达到侵犯著作权罪情节严重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若未能在黄金辩护窗口期内搭建有效辩护体系,当事人极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后续争取非羁押状态的难度将大幅提升。此外,本案的核心破局关键在于获取著作权权利人的刑事谅解,若双方诉求偏差过大,不仅无法达成和解,还可能额外扩大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整个协商过程的合规性与公允性把控难度较高。
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案件之后,首先对案件定性作出判断,确认刘某的涉案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明确顺利获取著作权权利人的刑事谅解文书是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核心突破口。为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经济亏损,辩护律师全程主导并规范开展赔偿协商及谅解争取工作:一是划定合理赔付区间,配合精准测算本次侵权行为给版权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耗,敲定合规且公允的赔偿数额;二是制定规范化协商方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推进和解流程,保障整个谅解协商过程具备完整法律效力;三是全权对接双方洽谈事宜,由辩护律师作为主要沟通方居中协调,兼顾侵权方与版权方各自利益诉求,经过多轮磋商,双方最终敲定7万元一次性赔偿方案,版权方同步出具正式刑事谅解书。
上述和解手续全部办结后,辩护律师迅速整理全套材料,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书面申请,最终司法机关同意变更刘某的羁押状态,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1.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私自复刻、发售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违法所得达到法定标准的,将触犯刑事法律规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市场经营主体在使用、传播他人作品前,务必完整核验授权手续,避免触碰刑事法律红线。
2.涉嫌侵犯著作权类刑事犯罪后,及时把握案件黄金辩护窗口期,合规推进与权利人的谅解协商工作,是争取非羁押状态、降低刑事处罚后果的有效路径。
3.侵权纠纷中的赔偿协商绝非无底线妥协,精准核算损失、设定公允赔付区间,既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最大程度降低涉案当事人的不必要经济损失。
本文为个案案例分析,仅作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与诉讼承诺,不同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存在差异,个案结果不可类推,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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