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主人公李先生,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原本用于个人通勤。某晚,李先生私自通过
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当他驾车途经
天津市
河北区榆关道地道时,与同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王女士发生了正面碰撞。这场事故冲击力巨大,王女士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也不同程度损毁。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没有逃逸,而是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置,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经过,包括私自营运接单的事实。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过错。
司法鉴定确认王女士符合
交通事故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此案符合
交通肇事罪入罪要件。
同时,这起案件引发了刑事追诉和大额民事赔偿纠纷。王女士家属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索赔
123万余元。李先生的车辆虽投保了
交强险及50万限额商业三者险,但保险
公司以车辆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为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
公诉机关考虑到致人死亡、全责、营运肇事等从严情节,建议判处李先生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
面对如此困境,李先生委托了张烜墚律师团队为他进行一审刑事及附带民事辩护。张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在刑事方面,团队深入研究卷宗,发现李先生案发后主动滞留现场、如实供述,构成法定
自首情节;李先生是初犯、偶犯,无交通违法和刑事前科,主观恶性低;庭审中他自愿认罪认罚,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此外,他并非专职营运司机,临时接单,主观过错相对较轻。
在民事方面,团队仔细核查保险合同及投保记录,发现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就“车辆变更使用性质免责”条款向李先生履行书面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赔付。
庭审中,张律师团队提交了全面细致的辩护及代理意见。
法院最终采信了团队的观点,认定李先生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确认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刑事判决结果十分理想,李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直接锁定了公诉机关量刑区间的下限,成功规避了二年以上的重型刑期。民事判决方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余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50万元,剩余赔偿差额由李先生补足,大大减轻了他的个人赔付压力。
作为主办律师,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始终坚持“刑事量刑精细化+民事赔偿专业化”双轨辩护思路。通过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找到有利的法律依据,是取得良好结果的关键。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私家车切不可擅自营运,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遭遇保险拒赔等问题。
张烜墚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
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了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首创“捕前辩护”概念,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擅长刑事辩护、无罪辩护、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颇具心得。曾获2025年天津市律协颁布的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导师等荣誉。他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等多个重要职务,深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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