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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因新旧协议起争议,权责该如何厘清

2026.10.17合同纠纷4人浏览

陈应达律师的业务覆盖多个法律方向,其中刑事涉诉案件为核心专长,处理过涵盖人身伤害类、经济秩序类、危害公共安全类、市场秩序类、侵财类等在内的多类刑事场景相关委托,深耕相关领域实务多年,积累了扎实的案件处理经验。除核心刑事业务外,还可处理夫妻财产分割、关系解除相关的离婚诉讼事务,梳理权责、厘清款项往来的合同经济纠纷事务,同时为企业提供日常经营合规、风险防控等全流程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能够匹配不同主体的多元法律服务需求。

该起案例属于合同经济纠纷领域的典型场景,涉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多方权责争议。案件核心为同单元业主与电梯服务相关主体,在加装电梯推进过程中因前期意向承诺与后续正式协议的内容衔接问题产生分歧,原告方提出多项诉求要求多名被告承担相关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数年前形成的单方意向性承诺,是否对未参与签署的第三方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后续经官方审批通过的正式协议与施工图是否可以替代前期意向内容,以及是否存在足以解除已进入审批流程的合同的根本违约情形。处理过程中,代理律师针对自身代理的三名未参与承诺书签署的被告,清晰梳理了各主体的权责边界,明确指出前期意向内容不对未授权主体产生约束,同时结合后续正式协议的签署流程、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说明项目推进的合规性,以及土地使用权确认的法定规则。最终法院结合查明的全部事实,作出对应裁判结果。

针对这类加装电梯类的合同经济纠纷场景,有几类核心实务要点需要相关主体留意。首先,前期协商阶段单方出具的意向性文件,如果未获得后续参与合作的全部第三方主体的明确授权与签字确认,不对未参与签署的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各方不要随意将前期口头或单方出具的意向内容直接作为后续正式履约的依据。其次,涉及项目推进的正式协议签署后,若相关内容已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审查确认并形成正式获批的施工方案,各方应当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与获批的合规文件作为履约标准,不宜再回溯前期意向内容主张变更权利。另外,涉及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相关诉求,仅靠双方自行出具的文书约定无法直接完成权属确认,需以法定登记的信息为准,切勿仅凭自行签署的意向条款主张土地相关权益。最后,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的,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无对应充分证据的相关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陈应达律师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是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绍兴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绍兴市律协越城区分会法律顾问专业指导中心委员,曾获绍兴市2020年度表现突出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誉,执业证号为13306201510207547,服务区域集中在浙江绍兴,办公地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鑫洲商务大厦17a楼,擅长刑事涉诉案件、离婚诉讼、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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