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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晓库律师巧解物业纠纷,灵活诉讼策略力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5合同纠纷6人浏览

专业护公平:葛晓库律师成功处理老旧家属院物业纠纷
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葛晓库。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功底扎实,理论素养深厚。自2015年5月开启法律执业生涯,至今已拥有十余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是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6101201710434886。从业以来,他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2000件,在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尤为擅长,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物业催款遇难题
某物业公司自2008年起就为某家属院提供物业服务,多年来与家属委员会多次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对住宅物业费、生活垃圾费及供暖费等收费标准都有明确约定。2023年,由于天然气价格上涨,物业公司与家委会协商后将供暖费进行了上调,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然而,汪某甲(化名)、申某乙(化名)这两位该家属院某房屋的业主及共有人,从2020年10月起就拒绝支付物业费、垃圾费及暖气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委托葛晓库律师将汪某甲和申某乙诉至某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二被告支付2020年10月至2024年12月的物业费三千余元、垃圾费三百余元、2020年11月至2025年2月的暖气费1.8万余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庭审激辩显功底
面对物业公司的起诉,汪某甲和申某乙进行了抗辩,他们提出部分诉请已过诉讼时效,原告主体不适格,未提供物业服务,且供暖费超过法定标准等理由。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很多,包括某物业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二被告的缴费义务、诉讼时效的认定以及供暖费数额的认定等问题。

在如此复杂的局面下,葛晓库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灵活的诉讼策略。他通过仔细梳理多年来的物业服务合同、缴费回单以及家委会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成功构建了物业公司提供事实服务并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的证据链。他指出,虽然物业公司与家委会签约存在一些小瑕疵,但自2008年起就一直在为家属院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们也实际交纳过费用,所以物业公司具备收取物业费的主体资格。不动产登记及居住证明等也证实汪某甲为业主,申某乙为共有人,二人应共同承担缴费义务。

对于诉讼时效问题,葛律师也进行了深入分析。由于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主张过权利,这部分费用确实已过三年诉讼时效,依法不予支持;但2022年1月之后的费用未超过时效。关于供暖费,自备锅炉集中供暖因天然气涨价,经过物业与家委会协商一致并公示,调价程序符合小区公共管理要求,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被告单方拒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判决结果护权益
经过审理,某区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二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物业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两千余元、生活垃圾费两百余元,合计两千余元;同时支付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供暖费1.3万余元;驳回某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百余元,由二被告负担两百余元,某物业公司负担一百余元。

在这个案件中,尽管部分诉求因诉讼时效受限,但葛晓库律师及时调整庭审策略,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成法院支持了核心诉求,实现了部分胜诉的良好效果。这一案例体现了葛晓库律师在处理法律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他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葛晓库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来为你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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