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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梅律师助力开发商化解逾期交房违约金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定分止争

2026.10.12房产纠纷5人浏览

在房产交易中,逾期交房违约金争议这类涉及多方主体的纠纷并不少见。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因立场不同,直接沟通极易产生冲突,难以就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和赔偿等问题达成共识。本次案例中,原告(购房者)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就走到了这一局面。
2021年6月27日,原告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位于福建省武夷山市的某商品房,总价81万余元,开发商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交房。原告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开发商却未按期交房。2023年10月12日,开发商发出《交付通知书》,通知10月18日交房。然而,原告查验房屋时发现存在墙面空鼓、门框误差等质量问题,遂于10月18日发出《拒绝收楼通知书》,要求修复后再交付,并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应计算至2023年11月18日,共计八千余元。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开发商委托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何俊梅律师代理此案。何俊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她首先详细梳理了各方诉求,购房者希望获得合理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以弥补因延迟入住带来的损失;开发商则希望依据合同约定,合理界定自己的违约责任。
在了解双方诉求后,何俊梅律师着手搭建起理性沟通的渠道。她没有直接与购房者进行强硬对抗,而是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何俊梅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抗辩意见:其一,根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若房屋仅存在质量瑕疵(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修复期间不视为开发商逾期交付,违约金应计算至通知交房日2023年10月18日止;其二,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本案可扣减104天的交付期间;其三,原告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视为已实际接收房屋。
何俊梅律师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理性的沟通,将开发商的意见有效传递给了法院,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购房者的合理诉求。她在双方利益之间努力寻找可以接受的平衡点,既维护了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也让购房者得到了相对合理的赔偿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房产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已通知原告于2023年10月18日收房,原告亦已缴纳自2023年11月1日起的物业费,应认定开发商已于指定交房日完成交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应计算至2023年10月18日,共计170天。原告主动扣减104天,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违约金应为五千余元。2024年8月30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开发商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五千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何俊梅律师在此次纠纷中,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多方纠纷中的关键作用。正如一句金句所说:“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优秀的律师如桥梁般搭起沟通的通道,协调各方诉求,化解矛盾冲突。”多方参与的纠纷中,理性沟通协调是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正是何俊梅律师的积极努力,才使得这起逾期交房违约金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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