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按照上述原则分配。若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5.分割财产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来源、出资情况等证据,以便在分割时争取有利地位。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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