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房子购买时间: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若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特殊情况:若一方能证明买房资金是其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等,可主张按其出资比例分割。若房子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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