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起诉离婚,需区分情况:非军人配偶起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军人配偶起诉:军人对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或军人互相之间离婚,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并注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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