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在外地不想离婚,女方仍可通过以下方式离婚:1.协议离婚:若男方虽在外地,但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可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30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2.诉讼离婚:女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男方不在本地,法院可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若女方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男方存在重婚、家暴、赌博屡教不改等情形,法院经审理后可判决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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