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通常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如果劳务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有赔偿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约赔偿的条款,依约执行。若无相关约定,一般按照《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处理。若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务合同,退休人员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等。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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