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要点如下: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这是核心要求,未经同意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生效。催告及沉默的效力:债务人或第三人可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若债权人未作表示,视为不同意,以此维护债权人权益,确保其能对债务转移情况进行有效把控。该规定旨在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避免因债务随意转移给债权人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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