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律师阅卷具有重要意义。其一,能全面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包括控方证据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制定更有效的辩护策略。其二,通过对案卷材料的分析,可发现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疑点,为辩护工作提供方向。其三,有助于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核实案件细节,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及时阅卷,能为后续的审判阶段做好充分准备,保障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的法律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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