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认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会根据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相关法规来判定是否属于工伤。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若双方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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