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具体比例可查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2.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具体比例同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3.其他费用:如保全费等,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标准交纳。诉讼收费标准会因案件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建议详细咨询法院或专业法律人士,以准确了解应缴纳的费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