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交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不发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离职时不交接工作,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发工资的正当理由。不过,若因劳动者未交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可依据相关证据要求赔偿。比如,因未交接导致业务停滞、客户流失等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单位需对损失的存在及与劳动者未交接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总之,离职不交接不能成为不发工资的借口,用人单位应先支付工资,再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因劳动者未交接造成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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