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给交社保,离职后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3年4个月,可获3.5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劳动者应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的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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