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一般情况下能通过代位继承继承外公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若外公的子女(即外孙的母亲或父亲)先于外公死亡,外孙就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或父亲有权继承外公的那部分遗产。比如,外公去世时留下房产等遗产,其女儿已先于他离世,那么外孙就能够代位继承该房产中其母亲应得的份额。不过,如果外公立有遗嘱,明确排除外孙继承,或者外公的子女没有先于外公死亡,外孙则不能直接继承外公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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