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到登记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受此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例如,一方离开登记地后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另一方想离婚就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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