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离婚时不能要回。婚前男方将房产赠与女方,该赠与行为已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女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房产赠与已完成权利转移,通常不在可撤销范围内。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要回。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总之,婚前房产赠与已完成权利转移,通常不能要回,特殊情况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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