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如公诉案件不能自诉。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审查后认定无法受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死亡。被告人下落不明。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3条,该条详细规定了上述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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