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2.护理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工伤职工可主张护理费。3.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