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仅女方有病提出离婚,不存在法定赔偿情形。离婚损害赔偿需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女方有病提出离婚通常不属于这些情况。2.但如果女方因患病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适当帮助。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女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男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可包括提供一定的居住期限、给予经济资助等,帮助程度需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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