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房子,若已完成过户登记,通常不能要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房子完成过户登记,权利已转移,不属于可撤销赠与的情形。2.但存在特殊情形可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总之,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房子离婚时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过户后不能要回,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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