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在登记地办理。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不一定非得在登记地,可在双方中任一方常住户口地办理。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诉讼离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无需在登记地进行。总之,协议离婚需在一方常住户口地办理,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并非局限于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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