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看债务用途。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家庭日常开销、购置共同房产等,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店,因进货产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其次看举债时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再者,以个人名义举债,但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使用的汽车,且另一方知晓并实际使用,该债务为共同债务。最后,参考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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