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况一方可提出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