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应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是基本要求,需严格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监督机关掌握其行踪及日常活动,确保其行为符合规定。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会客,防止因不当交往引发不良后果。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防止其擅自离开规定区域,逃避监管。若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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