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罪需注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赃物。“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具体判断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交易方式是否异常等因素。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涉及多次实施窝藏等行为、窝藏等对象价值巨大、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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