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与否,需综合多方面考量,如交易金额、获利情况、交易的信息数量、对金融秩序的影响等。需注意,具体量刑会因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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