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房产赠与孩子后不能随意撤销。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权利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为准。一旦完成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登记手续,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赠与人通常不能再撤销。其次,从维护孩子权益角度,如果允许随意撤销赠与,会损害孩子对房产的预期权益。再者,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孩子的约定,是基于离婚这一特定事实而作出的,具有一定身份关系属性,不同于普通赠与。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撤销。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但需由赠与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情形存在,否则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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