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不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予支持。2.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退还。此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给付彩礼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无住房、生活无基本保障等。3.还有,虽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应退还。比如双方领证后因各种原因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这种情况,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总之,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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