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一般无明确起始年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一般认为,成年是开始履行赡养义务的时间节点,在我国,成年人为年满十八周岁。但如果子女尚未成年,而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可能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帮助。此外,若老人虽有收入但因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子女也应履行赡养义务,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总之,赡养义务的履行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核心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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