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加班时间总计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超时长加班的情况,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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